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研室主任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体党〔2019〕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研室主任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研室主任聘任管理办法》经2019年第19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研室主任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部教研室主任的聘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提高教学质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体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部教研室是组织体育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基层教学单位,以教学为中心,同时承担与体育课程相关的教学改革工作。教研室主任由专任教师担任,全面主持教研室工作,是体育教学、教学研究工作的基层组织者和带头人。
第三条体育部目前设有“一拳一泳”教研室、体能体美教研室和球类教研室3个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每个教研室设置1名教研室主任。
第四条教研室主任聘任管理工作坚持民主、公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进行选拔,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五条体育部教研室主任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是课堂教学、课外群体训练、校内外竞赛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教研室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三)负责师资培养工作,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教学成果奖以及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水平。
(四)负责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工作,组织教学研讨、交流活动。
(五)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教研室教师的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六)定期主持召开教研室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教研室工作,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七)完成其他重要工作。
第六条体育部教研室主任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高校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勤奋敬业,稳重踏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健康状况良好。
(二)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三年以上的体育部教学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内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四)作风民主,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入职以来无任何行政处分。
第七条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聘任程序
第八条体育部教研室主任聘任程序:
(一)体育部党总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启动教研室主任的聘任工作,发布聘任工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岗位数量、聘任条件、民主推荐和遴选程序、时间安排等。
(二)体育部党总支负责组织体育部各教研室教师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进行谈话调研推荐。
2.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等,可由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3.召开推荐会议,由党总支主持,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4.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由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四)体育部党总支根据考察对象名单,发布考察通告,组织体育部领导班子成员、被考察人所在教研室教师、体育部党政教辅人员开展考察谈话,充分了解被考察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并与被考察人谈话,了解本人的任职意愿。考察谈话全程由党务秘书负责记录。
(五)根据考察情况,依据《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规则(试行)》规定的相关程序,由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教研室主任拟聘任人选,并在党政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六)教研室主任拟聘任人选在体育部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人如对公示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重大异议,需实名向体育部党总支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总支根据反映的具体问题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
(七)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体育部办公室印发任职通知。
第四章考核与聘期
第九条教研室主任一般在任职中期考核,由体育部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教研室主任每个任期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任职期间被任命为体育部领导班子成员或学校其他部门中层干部者,自动终止教研室主任职务。
第十一条教研室主任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
(一)任职期间教学或科研考核不合格。
(二)本教研室一学期出现重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三)因工作无明显进展或不当措施引发师生较大意见。
(四)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应予以免职。
第十二条如因工作调动、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得到批准或出现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约定情形之一而导致教研室主任职位出现空缺,由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及时增补,聘任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2019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