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活动学生劳务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文件

2019—2020学年体字8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活动学生劳务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活动学生劳务费发放办法》经2019—2020学年第17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

2019年12月9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活动学生劳务费发放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精神,有效实施《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群体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提高学生参与学校群体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群体活动是指面向我校学生开展的、纳入年度群体工作计划的全校性学生体育活动。包括足球、篮球、排球联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和田径运动会、“一二·九”长跑接力赛、体质测试工作等。

第三条活动组织部门举办上述群体活动,可按标准向参加工作的学生发放劳务费。

第四条学生活动劳务费的发放标准详见附件。

第五条学生活动劳务费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核算工作。

第六条严禁违反本办法发放、套取劳务费,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活动组织部门、办公室共同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体育部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须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活动学生劳务费发放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2019年12月9日印发

群体活动

发放对象

发放标准(税前)





足球联赛小组赛(9人制)

学生主裁判

80元/人/场



学生助理裁判

40元/人/场



足球联赛淘汰赛(11人制)

学生主裁判

100元/人/场



学生助理裁判

50元/人/场



四官员学生

50元/人/场



篮球联赛

学生主裁判

70元/人/场



学生副裁判

70元/人/场



记录员

35元/人/场



计时员

35元/人/场



校外聘请裁判人员

100元/人/场



排球联赛

学生裁判员

60元/人/场



记分员

30元/人/场



司线员

30元/人/场



乒乓球个人赛

学生裁判员

30元/人/小时



羽毛球联赛

学生裁判员

30元/人/小时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比赛值场

学生

25元/人/小时



田径运动会、“一二·九”长跑接力赛、体质测试等志愿工作

学生志愿者

25元/人/小时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