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活动学生劳务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文件
2019—2020学年体字8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活动学生劳务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活动学生劳务费发放办法》经2019—2020学年第17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
2019年12月9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活动学生劳务费发放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精神,有效实施《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群体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提高学生参与学校群体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群体活动是指面向我校学生开展的、纳入年度群体工作计划的全校性学生体育活动。包括足球、篮球、排球联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和田径运动会、“一二·九”长跑接力赛、体质测试工作等。
第三条活动组织部门举办上述群体活动,可按标准向参加工作的学生发放劳务费。
第四条学生活动劳务费的发放标准详见附件。
第五条学生活动劳务费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核算工作。
第六条严禁违反本办法发放、套取劳务费,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活动组织部门、办公室共同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体育部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须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活动学生劳务费发放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2019年12月9日印发
群体活动 |
发放对象 |
发放标准(税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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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联赛小组赛(9人制) |
学生主裁判 |
80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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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助理裁判 |
40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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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联赛淘汰赛(11人制) |
学生主裁判 |
100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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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助理裁判 |
50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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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官员学生 |
50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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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联赛 |
学生主裁判 |
70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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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副裁判 |
70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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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员 |
35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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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员 |
35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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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聘请裁判人员 |
100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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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联赛 |
学生裁判员 |
60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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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员 |
30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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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线员 |
30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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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个人赛 |
学生裁判员 |
30元/人/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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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联赛 |
学生裁判员 |
30元/人/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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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比赛值场 |
学生 |
25元/人/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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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会、“一二·九”长跑接力赛、体质测试等志愿工作 |
学生志愿者 |
25元/人/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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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