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代表队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文件
2019—2020学年体字1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代表队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代表队学生奖励办法》经2019—2020学年第19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
2020年1月2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代表队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精神,提高我校学生参与群体赛事的积极性,激励群体代表队创造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取荣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体育部选派,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参加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及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各项赛事和其他在体育部备案的竞赛项目的所有群体代表队学生,包括通过体育社团选拔、组建的群体代表队学生,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学生。
第三条学生参与上述比赛并获得前八名,体育部可按标准向学生发放奖金。
第四条学生奖励的发放标准详见附件。
第五条学生每学期只能就高领取一次全国性比赛或北京市比赛的名次奖励。其中春季学期是指每年3月至8月,秋季学期是指每年9月至次年2月。
第六条学生奖励经费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由体育部负责核算工作。发放的奖励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需要缴纳的税金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严禁违反本办法发放、套取奖金,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体育部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须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群体代表队学生奖励标准
赛事级别 |
项目类型 |
所获名次 |
奖励标准(税前) |
北京市 |
个人项目 |
第1名 |
600元/人 |
第2-3名 |
4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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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名 |
2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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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名 |
1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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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项目(2-4人) |
第1名 |
4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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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名 |
3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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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名 |
15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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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名 |
1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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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项目(5人及以上) |
第1名 |
3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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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名 |
2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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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名 |
15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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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名 |
1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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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及以上 |
个人项目 |
第1名 |
1200元/人 |
第2-3名 |
8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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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名 |
4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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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名 |
2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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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项目(2-4人) |
第1名 |
8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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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名 |
6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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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名 |
3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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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名 |
2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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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项目(5人及以上) |
第1名 |
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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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名 |
3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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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名 |
2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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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名 |
150元/人 |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