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加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文件
2019—2020学年体字17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加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加班管理办法》经2019—2020学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
2020年1月2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合理安排加班,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并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体育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部管理职员、教师加班补助的发放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突发性事件及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由部门负责人报主管部领导同意,可安排教职工加班。
第四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以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计入加班:
(一)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自行加班的;
(二)因个人业务不熟练或个人疏忽而未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完成的;
(三)因迟到、早退或离岗而未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完成的;
(四)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会议的;
(五)轮流值班,如夜间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等;
(六)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从事有一定报酬的活动;
(七)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参加学习培训;
(八)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因公出差。
第五条加班程序及加班补助发放程序如下:
(一)审批。教职工接到加班任务后,须填写《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加班申请表》(附件),详细注明加班人员、时间、事由,报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部领导审批。
(二)备案。加班工作结束后,教职工将申请表交人事秘书处备案。如实际加班时间与事前申请不符,教职工须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并报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部领导确认。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登记,如实报备,不得弄虚作假。
(三)公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人事秘书将上月教职工加班情况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如有异议,须由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四)补助发放。人事秘书根据加班时间,计算每月教职工加班补助,与下月工资合并发放。
第六条加班补助标准为50元/小时。原则上,工作日的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公休假日、法定假日的加班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七条严禁采取“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行为发放加班补助,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体育部负责解释。体育部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须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加班申请表
申请人 |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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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段 |
□工作日加班□公休假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其他假日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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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加班时间 |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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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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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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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批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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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领导审批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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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际加班时间与预定加班时间不符,请在备注栏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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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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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加班时间 |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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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批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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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领导审批 |
签字: 日期: |
1.本表须在加班前填写,审批结束后交到人事秘书处备案,实际加班时间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2.补报加班必须在加班结束后三天内填报,逾期作废。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