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文件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体党〔2019〕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经2019—2020学年第10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体育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师德考核居于教师考评体系的首要位置,是高校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自觉担当新时代教师神圣使命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师德考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遵循教师专业发展特点;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度刚性约束、日常教育督导与自我修养相结合,正面表彰激励与负面严肃惩处相结合,发挥师德考核的导向作用,建设学校师德师风良好生态。

第四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体育部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在岗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师德考核的领导机构是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组织、协调和指导,体育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师德考核实施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自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等次

第七条师德考核主要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具体考核教师在政治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等方面遵循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情况,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第八条师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于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师德考核可为优秀。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认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师德考核为不合格。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0%。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师德考核程序

(一)按照学校年度师德与教学考核工作安排部署,体育部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组织教师填写《教师师德考核自评表》。

(二)教师党员的师德考核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

(三)体育部组织召开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会议,结合教师自评情况及教师党员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报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四)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教师如有异议,可向体育部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申请复核。

(六)体育部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报送师德考核初步意见。

(七)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体育部师德考核初步意见,确定师德考核结果,报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八)师德考核结果出现较大争议时,应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依规研究确定。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考核结果通知下发的7个工作日内向党委教师工作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认可的,可在复核结果通知下发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受理申诉,做出师德考核的最终认定。

(九)师德考核工作结束以后,师德考核结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存档。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条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纪律处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师德考核合格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有相应权益。

第十三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2019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