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本科教学督导条例》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文件

2019—2020学年体字1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经2019—2020学年第17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

2020年1月2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体育部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结合体育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服务立德树人核心任务和学校创建一流本科教育的目标,坚持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督导结合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平等交流、相互尊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科教学督导旨在发挥专家优势开展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咨询和指导,是体育部实施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体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体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组织和聘任

第四条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要求,体育部组建本科教学督导组,实施体育教学督导,在体育部主管教学负责人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体育部本科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督导员6名左右。

第六条体育部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所聘名单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备案。

第七条体育部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注高等教育发展动态,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了解体育学科发展前沿。

(二)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改革成果。

(三)热心督导工作,富有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客观公正,坚持原则。

(四)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原则上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八条体育部教学督导员每届聘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聘期内年龄达到70周岁自动解聘;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经本人申请,体育部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解聘;在聘期内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责,或存在违背第七条规定情况,由体育部教学督导组提出动议经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解聘。体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届中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补聘教学督导员。

第三章职责和职权

第九条体育部教学督导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工作例会:参加每学期初督导工作部署会,期末督导工作总结会,期间至少一次督导工作研讨交流会。

(二)常规督导:教学督导员承担常规督导任务,应有计划地深入课堂听课,每月至少听课4课时,填写听课记录表(附件),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教师、学生沟通交流,反馈听课评价与教学建议,并根据每学期听课情况,撰写学期督导报告。

(三)专项督导:教学督导员承担专项督导任务,根据体育部本科教学工作需要,配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教学奖励等教学改革专项工作以及需要重点关注了解的教学情况,按照体育部统一部署安排开展专项督导,通过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学环节,了解改革建设进程和效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各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推优荐优:通过督导工作,挖掘优秀教师和优秀课程,并向体育部反馈推荐,发现和总结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的典型案例,加以宣传推广。

(五)编写报告:编制教学督导工作简报,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发布专项检查报告,反映当前本科体育教学问题,为体育部提供决策依据或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积极参加同行之间研讨交流和师生交流,完成体育部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等。

第十条教学督导员在实施督导过程中,应尽可能不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督导意见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深入沟通交流为基础,应在尊重教师自主教学创新的原则下,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履行督导职责过程中,体育部教学督导员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教学督导员有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情况下随时对体育课程教学秩序、课堂的教学情况及教学相关环节的资料进行检查,督导员听课可事先通知或不通知授课教师和有关人员,各教研室及广大师生都有配合、支持和接受教学督导的义务。

(二)教学督导员有权通过教学督导组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传达给当事人和所属教研室,并有权要求当事人和所属教研室对相关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有权跟踪了解教学改进和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提请督导组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第十二条教师、教研室如对教学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异议,可在收到意见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体育部教学督导组提出复核申请,由体育部教学督导组组织相关复核。

第四章 经费和待遇

第十三条体育部参照学校标准设立体育部督导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开展相关工作。教学督导员完成工作任务,体育部按月发放劳务报酬,标准为600元/人/月(税前,一年发放10个月),纳入《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社会服务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体育部负责解释。体育部原有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五条本条例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须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本科课堂听课记录表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选课人数:              实际到课学生数:         

请对评价项目逐一评价,在相应位置画√。选项:A良好,B较好,C一般, D较差

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B

C

D

E

准备

部分

1

教师是否提前十分钟到达授课地点

□是□否

2

教师未擅自停课和调课;如请假,是否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是□否

3

教师是否着运动服和运动鞋授课

□是□否

4

教师课前是否认真检查场地,根据教学内容准备体育器材,安排当天负责学生借器材

□是□否

5

是否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

□是□否

6

准备活动安排合理、有针对性

A

B

C

D

教学

过程

7

课程节奏系统、紧凑、合理有序

A

B

C

D

8

课程结构、密度、运动强度合理

A

B

C

D

9

运动量适度、科学

A

B

C

D

10

场地器材有适用性、实效性、创造性

A

B

C

D

11

教学方法科学、有针对性

A

B

C

D

12

讲解清晰,示范规范且采取可靠教学措施,避免运动伤害

A

B

C

D

13

课堂组织有序、秩序井然

A

B

C

D

14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课堂气氛活跃不混乱

A

B

C

D

15

重视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启发学生自觉上好体育课,按照学生的心理特点,培养学生自主锻炼身体的能力、兴趣和习惯

A

B

C

D

结束部分

16

课后放松调整简洁、具体,有针对性

A

B

C

D

17

课后总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认真积累和统计分析学生测试的有关数据,倾听学生课堂反馈及教学意见

A

B

C

D

18

器材管理合理、得当

A

B

C

D

学生学习情况

19

学生是否无迟到、早退现象

□是□否

20

学生是否全部着运动服或轻便服装、运动鞋上课,是否携带有碍活动和影响安全的物品

□是□否

综合评价

意见建议

该教师的课堂教学总体评价:□良好□较好□一般□较差

以上评价项目的补充说明,或评价项目之外的问题或建议如下:

教学督导签字: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