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文件
2019—2020学年体字16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经2019—2020学年第19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
2020年1月2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科学、公正地考核和评价体育部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激发、调动全体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体育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岗在编及外聘教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体育部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学生评估和体育部评估,分别占50%权重。
第四条学生评估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评估结果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由教务处公布和反馈。
第五条体育部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学生评估结果公布后进行,由体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体育部评估考核指标包括课堂教学出勤情况、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体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分,分别占30分、20分、50分。
第七条课堂教学出勤情况采用量化方法考核,满分30分,根据每位教师本学期的出勤情况计算。其中,每缺勤一次课扣1分,每代课(含合班)一次课加0.5分。
第八条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采用量化方法考核,满分20分,根据体育部教学督导员听课评价得出相应分数,各评价等级对应分数如下:
序号 |
督导评价 |
分数 |
1 |
良好 |
20 |
2 |
较好 |
16 |
3 |
一般 |
12 |
4 |
较差 |
8 |
第九条体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分满分50分,评价指标如下:
序号 |
指标 |
1 |
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情况 |
2 |
体育部、教研室教师业务学习参与情况 |
3 |
教学文件及学生成绩提交情况 |
4 |
教学奖励获奖情况 |
5 |
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 |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体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体育部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