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文件
2019—2020学年体字1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经2019—2020学年第5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相应废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
2019年9月27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体育教学工作质量,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是指因工作需要由体育部选派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体育协会及社会机构所组织的国内学习和培训。
第三条以上未提及的学习和培训活动,由党政联席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教师填写《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申请表》(附件),交所在教研室审核。
(二)教研室审核教师学习培训内容是否与工作岗位相符,如审核通过,则将申请表与学习培训通知一并交体育部办公室。
(三)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是否安排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并在宣传栏进行公示。
(四)学习培训结束后,教师应按期返校,并在30天内向所在教研室提交学习总结,按体育部要求向全体教师作学习汇报。
(五)每学期末,教研室将外出学习培训教师的总结和相关材料汇总交体育部办公室存档。
(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执行,履行报销手续时必须附上《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申请表》和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如未按规定完成上述程序,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相关工作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五条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要记入教师学习培训档案。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外出学习培训次数不超过1次。相同的学习培训不得连续、重复参加。
第六条为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工作,原则上在学期中不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特殊情况提请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策。
第七条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要严格遵守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态度端正,认真严谨。如有违反学习培训主办单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现象,取消该教师2学年内的学习培训资格。如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则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申请表
申请人 |
所属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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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主办单位 |
学习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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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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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签名: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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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
学习培训期间被代课或合班共计节课; 其中代课或合班教师为:(可写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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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
(请列出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明细,原则上报销不得超过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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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 意 见 |
签名: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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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 决 议 |
盖 章:年月日 |
备注:
1.外出学习审批前请填写本表交教研室审批;
2. 报销本次差旅费时请附上本表及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2019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