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训练与比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文件
2019—2020学年体字18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训练与比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训练与比赛管理办法》经2019—2020学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
2020年1月4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训练与比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训练与比赛的管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学习、训练、比赛的特殊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等文件精神,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通过高考降分录取的方式入读我校并编入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本科在校学生及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免试推荐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在被批准离队后,不再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训练与比赛管理
第四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尊重教练员,服从教练员的管理,刻苦训练。对于不服从管理、无故干扰训练的学生,将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高级体育训练课(附件1)是体育部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是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日常训练的主要形式。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体育部所要求的训练课学分,不得自行退课。
第六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要求,尊重裁判和对手,发扬拼搏精神,展示中国人民大学学生的精神风貌。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不得私自外出训练和比赛,对违反规定的学生,体育部将视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因事或因病暂时不能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本人须填写《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赛训请假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经教练员同意、体育部训练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请假。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因参加体育比赛不能正常上课或参加考试的,应按学校规定提前请假或申请缓考。
第八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因严重伤病无法继续参加正常训练和比赛的,须填写《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停训离队休养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学校指定医院专科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教练员同意、体育部批准,可停训离队休养。
停训离队休养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休养结束后,由教练员根据其身体恢复情况酌情安排训练。如因伤病停训休养超过半年,仍不能正常参加训练和比赛,则根据具体情况由体育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体育部负责解释。体育部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须提请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1:
中国人民大学高级体育训练课
一、课程设置
高级体育训练课(简称“训练课”,下同)是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必修课程,由体育部统一设置,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体育部所要求的训练课学分,不得自行退课。本科生训练课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学年 学期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 |
第五学年 |
第一学期 |
1 |
3 |
3 |
3 |
2 |
第二学期 |
1 |
3 |
3 |
3 |
2 |
总计 |
24 |
研究生训练课课程学分设置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因伤被批准退队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其退队前因参加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和比赛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有效。
二、课程安排
(一)教学周课程安排
训练课的上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6:00—18:00,各运动队根据具体计划自行安排周六、周日的训练课程。
(二)寒暑假课程安排
寒暑假期间,各运动队按具体训练计划安排集训、比赛。
三、成绩评定
(一)分数结构
高级体育训练课的分数由主教练对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出勤情况、训练表现、比赛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后初步给定,经体育部审核批准后最终给出。
训练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出勤情况满分50分,训练表现满分20分,比赛成绩满分30分。
高级体育训练课成绩合格者可以参加体育特长生奖学金评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二)评分标准
1.出勤情况评分标准
高级体育训练课实行严格的考勤评分制度,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记为迟到一次;迟到超过10分钟,记为缺勤一次;迟到两次记为缺勤一次,缺勤两次记为旷训一次;没有请假而缺勤训练,记为旷训一次。在满分50分基础上,每迟到一次扣1分,缺勤一次扣2分,旷训一次扣5分。
每学期累计缺勤次数超过实际应出勤次数的1/6,该学期训练课的出勤部分分数为0分。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因伤病原因或承担特殊任务而缺席训练课的,经体育部批准、公示、备案后,可不被记为缺勤。
2.训练表现评分标准
训练认真投入,竞技水平提升明显,17—20分;
训练比较认真,基本完成训练任务,12—16分;
训练不够认真,不能完成训练任务,竞技水平下降,0—11分。
3.比赛成绩评分标准
高水平运队学生比赛成绩评分表(不包含田径)
比赛 名次 |
全国学生运动会 (大学组) |
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联赛 |
北京高校比赛 |
第一名 |
30 |
30 |
30 |
第二名 |
30 |
30 |
27 |
第三名 |
30 |
27 |
22 |
第四名 |
27 |
25 |
20 |
第五名 |
27 |
23 |
18 |
第六名 |
26 |
22 |
15 |
第七名 |
25 |
21 |
10 |
第八名 |
25 |
20 |
5 |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田径项目成绩评分表
比赛 名次 |
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 |
全国大学生 锦标赛及联赛 |
北京高校 比赛 |
第一名 |
30 |
30 |
30 |
第二名 |
30 |
30 |
29 |
第三名 |
30 |
29 |
28 |
第四名 |
28 |
28 |
26 |
第五名 |
27 |
27 |
24 |
第六名 |
26 |
26 |
22 |
第七名 |
25 |
25 |
20 |
第八名 |
25 |
24 |
18 |
集体项目中,主力队员人数为参赛报名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他队员为非主力队员。主力队员评分按照上述标准执行,非主力队员下降一档评分。
附件2:
中国人民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赛训请假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队别: |
学号: |
班级: |
联系方式: |
|
请假时间 |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
||
请假事由(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签字: 日期: |
|||
教练员意见: 签字: 日期: |
|||
训练中心意见: 训练中心主任签字: 日期: |
附件3:
中国人民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停训离队休养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队别: |
学号: |
班级: |
联系方式: |
|
请假时间 |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
||
个人申请陈述(请将学校指定医院专科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附后) 签字: 日期: |
|||
教练员意见: 签字: 日期: |
|||
训练中心意见: 训练中心主任签字: 日期: |
|||
体育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2020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