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文件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文件

2019—2020学年体字6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经2019—2020学年第14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相应废除。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

2019年11月26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系统科学的分配体系,奖励和支持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教职工,促进教学人才队伍的建设,实现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部教学工作奖励用于奖励上一学年度在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教学工作具体奖励种类及金额标准如下:

(一)教学全勤奖:对于一学期全勤(无请假、被代课、合班等现象)的教师,奖励标准为1000元/学期;对于一学期缺勤(含请假、代课、合班总计)3节课(含)以内的教师,奖励标准为800元/学期;其中公假不计入请假。

(二)对参与体育部课程建设(包含但不限于制定教学大纲、编写教材等)的教师给予奖励,标准为每学分1000元。

(三)对获得校级教学精品课的教师给予奖励,标准为每项10000元;对获得北京市教学精品课的教师给予奖励,标准为每项20000元;对获得国家级教学精品课的教师给予奖励,标准为每项30000元。

(四)对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教学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给予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对参加比赛未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报名未参加或未完成比赛者不予奖励。

(五)对参加北京市大体协举办的首都高校教学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给予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对参加比赛未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报名未参加或未完成比赛者不予奖励。

(六)对参加北京市委教育工委举办的教师教学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给予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对参加比赛未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报名未参加或未完成比赛者不予奖励。

(七)对于连续举行的系列性教学比赛成绩,按最高标准进行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审议及公示

第四条各类教学工作奖励获奖名单及金额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体育部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研究。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2019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