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体党〔2019〕1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规则(试行)》经中共中国人民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第67次常委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规范和完善学院党组织会议规则,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院党组织会议规则(试行)》(校党字〔2018〕129号),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体育部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在体育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主任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有:
(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二)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体育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有关工作,负责体育部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负责人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人才队伍规划,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人才引进、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体育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加强体育部党总支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领导,强化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领导体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和谐。
(五)领导体育部工会、团工委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体育部统一战线工作。
(六)做好学校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体育部党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委员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党员主任应同时任党总支副书记,党员副主任、工会主席一般应进入党总支领导班子。委员还可包括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有威望的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要处理好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的关系:
(一)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体育部党总支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体育部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文件和重要决定、指示精神并结合体育部实际作出具体部署。
(二)讨论决定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分析问题,定期听取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审批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讨论决定体育部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负责人的任免、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等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党内表彰及向上级推荐人选的有关事项。讨论党总支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支部建设等重要事项,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等事项,并根据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讨论研究体育部涉及办学方向的重大事项,包括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学科建设、专业设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管理、对外合作办学、对外共建研究机构等,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讨论研究教师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涉及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
(六)研究统一战线工作,体育部工会、团工委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七)研究决定其他需要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六条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七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主任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会议议题由党总支委员提出,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决策的重要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会议一般不临时提出议题。对确有必要的临时性议题,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安排上会。
第九条涉及重要人选推荐、各教研室、各中心及办公室负责人选任等有关议题,在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前,应在书记、主任、纪检委员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涉及体育部党总支管理的干部选任,还应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应在充分听取党支部意见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议题进行研究判断,提出意见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需要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把好政治关的重大问题,应在讨论前做好调研工作。
第十条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对需要决策的重要议题,参加人员要逐一发言并有明确表态,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要末位表态。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请示。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会后形成正式纪要,经书记审定后印发,依照有关规定公开并归档。经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情的落实情况,负责同志应向党总支委员会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凡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相关的议题,有关人员须回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办公室2019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