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08-03-14 10:01:04
简称:国际奥委会(IOC)
  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非赢利的组织。它于1981年9月17日得到瑞士联邦议会的承认,确认其为无限期存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机构。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按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其具体任务是:负责体育运动和运动竞赛的协调、组织和发展;与官方的或民间的主管组织和当局合作,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保证奥运会正常举行。反对危害奥林匹克运动的任何歧视支持,促进体育道德的发扬;努力在运动中普遍贯彻公平竞赛的精神,清除暴力行为,领导开展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斗争;采取旨在防止危及运动员健康的措施;反对将体育运动和运动员滥用于任何政治的和商业的目的,努力使奥运会在确保环境的条件下举行,支持其他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

  国际奥委会享有对奥运会的全部权利,包括对奥运会的组织、开发、广播电视和复制的权利;有关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一切权利也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有权撤销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承认, 从奥运会比赛项目中撤销运动大项、分项或小项,有权取消对国家奥委会的承认,甚至有权取消奥运会组委会承办奥运会的权利。不仅如此,它还具有对一切参与奥运会的违章人员,从运动员、裁判员到代表团官员、管理人员进行处分的权力。当然,国际奥委会需要依据《奥林匹克宪章》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国际奥委会于1894年6月23日成立时的名称是"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委员会",当时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奥运会的正常进行,这体现在国际奥委会给自己确定的3项任务中:①确保奥运会的定期举行;②使奥运会保持崇高的目标③引导竞技运动向正确的方向发展。1897年一家法文报纸首次称之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1901年正式改用现名。
 
[国际奥委会总部](IOC Headquarters)
  负责处理奥林匹克运动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设在瑞士的洛桑。在国际奥委会成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顾拜旦在巴黎的住所也就是国际奥委会的总部。1915年为越免战争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干扰,顾拜旦将国际奥委会总部由巴黎迁往中立国瑞士的洛桑。从此洛桑与奥林匹克运动结下不解之缘。1919年的《奥林匹克章程》写道"国际奥委会的总部设在洛桑(瑞士)。"1982年国际奥委会宣布洛桑为"奥林匹克之城",1993年l25国际奥委会又宣布,洛桑为"奥林匹克之部"。1994年11月28日,洛桑市给国际奥委会颁发了荣誉奖。
(编辑: 体育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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